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我县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秦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跨县行政区域的事故和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认真贯彻分级应对、响应分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把各镇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5 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事发地镇政府镇长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省、市安委会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2.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协调联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办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及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负责记者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境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
2.4 事发地镇政府职责
事发地镇政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5 应急队伍职责
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和应急装备前往事故现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3 预警预防
3.1 重要信息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1)地震、雷电、强降雨、冰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引发次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可能导致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险情。
3.2 预警信息发布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
3.2.1 预警级别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预警由低到高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3.2.2 预警内容
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受损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信息处置
相关镇政府和行业部门接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事故险情进行跟踪监控,如发现险情扩大时,要立即酌情提升预警级别。
4 事故报告
4.1 报告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中央、省属、市属、县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按照直接报告与逐级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各镇、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4.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1.1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生产安全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二级、三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二级、三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县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1.2 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Ⅰ级应急响应:①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②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重大事故;③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④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事故。
Ⅱ级应急响应:①发生重大事故;②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较大事故;③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事故;④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事故。
Ⅲ级应急响应:①发生较大事故;②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一般事故;③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④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事故。
Ⅳ级应急响应:①发生一般事故;②事发地镇政府提出应急救援请求;③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事故。
5.2 事发地镇政府先期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镇政府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为后期救援创造有利的条件。
(1)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
(2)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5)当事态进一步扩大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6)及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5.3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1)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动态;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县联合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 协调武装、武警部队增援;
(5)事故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4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各行业部门按照事故类别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会同县政府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并及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划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5 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机构按照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装备赴事故现场执行救援任务。
6 指挥协调
6.1 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尽快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伤亡情况,制定施救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尽一切努力抢救遇险人员,减少财产损失。
6.2 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6.3 医疗救护
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的同时,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其他疫情伤害。
6.4 安全警戒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组织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采取交通管制,加强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为事故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6.5 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对救援环境和作业条件进行科学评估,根据救援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6.6 群众疏散
事态严重需要组织群众疏散时,现场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及时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有序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并做好安置,同时要重点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治安管理工作。
6.7 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组织工程抢险力量,对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进行抢修,为事故救援和当地正常生产提供保障。
6.8 调集征用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6.9 信息发布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伤亡人数、救援进展等情况,涉及重大、复杂、敏感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统一发布消息。
6.10 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当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情况恢复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恢复生产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事故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处理、恢复重建等。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2 调查评估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保障
县内消防救援力量、医疗救护力量等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力量,驻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后备力量。各镇、重点行业领域、大型企业要健全完善本级、本行业、本企业应急抢险队伍。
8.2 应急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启用风险抵押金等形式协调解决。
8.3 应急医疗保障
县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县卫健局要准确掌握全县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队伍的资源信息。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4 应急物资保障
县政府、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8.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6 应急通信保障
各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要掌握本行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县工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8.7 应急装备保障
县政府、重点行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重点企业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及时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交通运输、住建、水务、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快速就近调用应急救援装备,为事故救援创造便利条件。
8.8 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8.9 技术力量保障
县应急管理部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专家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9 其他事项
9.1 应急宣传
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机构提供工作支持。
9.2 应急培训
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9.3 应急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半年应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9.4 预案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等。
9.5 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 附则
10.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附件
1. 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 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 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4. 秦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