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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关于发布省级层面2025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 索引号:qax_swzj/2026-00000 时间:2026-01-08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关于发布省级层面2025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甘财税〔2025〕19号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认定,甘肃省图学学会等18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有关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如发现以上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提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其免税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存在《通知》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

附件:获得2025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8日


附件:获得2025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1.甘肃省图学学会

2.甘肃省青年企业家商会

3.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会

4.甘肃青年公益研究院

5.甘肃省药学学会

6.甘肃省会计与珠算学会

7.甘肃省物理学会

8.甘肃省核学会

9.甘肃省婚恋家庭协会

10.甘肃省图书馆学会

11.甘肃予德慈善基金会

12.甘肃省汽车业商会

13.甘肃省电机工程学会

14.甘肃省红十字会

15.甘肃省榆中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16.甘肃省公证协会

17.甘肃省青兰社会公益服务中心

18.兰州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