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是县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防沙治沙、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内容
(一)涉及行政处罚法方面。重点清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是否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是否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符;有关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的违法所得计算标准、重大违法行为追责期限等内容,是否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符;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罚款数额、法制审核程序、听证程序等内容,是否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符;
涉及行政处罚执行的当场收缴罚款数额、强制执行程序等内容,是否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符等。
(二)涉及营商环境方面。重点清理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有悖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内容;是否与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规定、新要求相适应;政府规范性文件之间对涉及营商环境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相一致、相衔接等。
(三)涉及民生领域方面。重点清理是否与国家、省上惠民便民新政策相符;是否违反“减证便民”政策规定;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
(四)其他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三、工作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具体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决定。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为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明确清理要求。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内容及国家、省上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要予以修改。要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严格工作时限。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清理内容,认真组织评估,审慎提出清理意见,并经集体讨论研究后,以书面形式于5月7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附件1、2)报送县司法局。如对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清理建议的,需同时报送(附件3)。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长效监督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以及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联 系 人:袁 维
联系电话:0938—6535576(传真)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3.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