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根据甘肃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储备粮收储计划的通知》(甘粮调〔2014〕33号)文件精神,县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每年每公斤按0.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如省、市补贴标准调整可随之进行调整。县级储备食油贷款利息支出按核定的入库成本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据实结算拨补;保管费用补贴按0.30元/公斤·年的标准补贴;轮换费用补贴按0.10元/公斤·年的标准补贴。若遇国家利率发生大幅调整,县级储备粮油利息补贴标准可适当调整。县级储备粮油轮换时因轮换价差所发生的轮换差额,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