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6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对高柏林涉嫌故意损坏财物案、非法采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高柏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张喜勤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高自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柏林和其妻子张喜勤自2013年3月30日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期后,于2013年4月份至2018年6月份,违反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安伏镇葫芦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并在安伏镇境内四处地点非法采石,销售金额达988.9885万元。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海龙,政法各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土资源及水务主管部门的领导,镇领导干部,相关办案人员、部分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公开宣判。公开宣判过程历时近一个小时,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