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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法治秦安”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2013-03-01 17:24
来源: 县司法局宣教股 王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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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秦安县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省、市法治县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法治县创建这一主题,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夯实基础,整合资源,努力构筑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法治县创建工作大格局。在法治县创建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创新载体,强化宣传,全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12月,全国普法办公室表彰了首批226个“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秦安县是甘肃省被表彰的8个县(市、区)之一,也是天水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区。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2009年初,秦安县被确定为全省法治县创建试点县,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秦安县创建法治县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法治县创建日常工作。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多方调研,形成并制订了《秦安县创建法治县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秦安县创建法治县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秦安县创建法治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秦安县创建法治县试点工作考评办法》,指导和督促法治县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全省法治县(试点)工作,审定并通过了创建全省法治县(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工作细则》和《工作标准》。
  二、夯实基础,创新载体。2010年以来,秦安县被省上列为深化法治县创建县,按照要求,我县积极推进法治县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十百千示范工程”。截止2012年底,全县有128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县级民主法治村、301个行政村为乡(镇)级民主法治村,其中西川镇神明川村、莲花镇冯沟村、安伏乡杨寺村3个行政村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安伏乡杨寺村、陇城镇凤尾村等4个村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社区被命名为县级民主法治社区、5个社区为乡(镇)级民主法治社区,19所学校被评为县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3个乡(镇)为县级法治示范乡(镇),25个机关为县级法治示范机关,30多个乡(镇)所属单位为乡(镇)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45个县直部门下属单位为乡(镇)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 6个企业为县级法治示范企业。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甘肃法制报》、《甘肃司法网》、《天水司法网》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宣传报道我县法治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借助秦安电视台、《秦安县政府网?政法综治频道》开辟法治创建专栏;在滨河路建立法治宣传长廊;在秦安县第五中学、莲花中学等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将兴国文化广场打造成“法治广场”;在全县范围内张贴法治县创建标语1200余幅;为“法治秦安”创建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2013年2月22日天水市依法治市办和天水电视台制作了“法治秦安”创建专题片,并将在近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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