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上午,秦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头发花白但身体还算硬朗的老人。据了解,老人是刘坪乡赤山村的村民,现年70岁了,自己和老伴辛苦养育了4子一女, 15年前子女各自成家立业,为减少子女的负担,老两口独自生活,平时下地劳作,收获庄稼,日子过得还算清闲自在。自2012年老头去世后,留下了老太太独自生活,为了方便照顾老人,小儿子主动提出让老人和自己一起生活,老太太同意了,她带上家里面的粮食等家当去了小儿子家,在同小儿子一家生活的过程中,老人和儿媳妇因为琐事不断产生矛盾,老太太遂产生了自己独自生活的念头,并要求小儿子归还她之前的粮食、祖传手镯一副以及养老金1200元。
针对这种情况,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立即通知村干部及老人的儿子、儿媳立即到法律援助中心,并分别同村干部安某、老人的儿子、儿媳进行了谈话。
工作人员针对双方的特殊关系以及老人观念不容易转变的特点,确定了通过主要说服教育子女、纠正他们错误认识的调解方案,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展开了细致的调解工作。工作人员首先指出:成年子女赡养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是法定义务,必须无条件履行,否则就是违法,严重就会犯罪。其次,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忤逆不孝为社会所不耻,年轻子女与年老父母闹矛盾再有理也是子女的不对。
在调解过程中,老人控诉、指责儿子、儿媳,多次引发争吵,影响调解工作正常进行。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对老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人员通过摆事实、讲法理、讲情理,最后在工作人员主持下,老人和家人达成了谅解,老人决定重新回到小儿子一家生活。
调解工作从早上上班开始直至中午12点下班之前才结束,老人一家终于露出了满意的微笑。这起由家庭琐事引发的老人赡养纠纷,终得圆满的解决。老人的生活重新获得了保障,老人的儿子、儿媳也认识到了亲情的可贵,也使中华传统美德得到了很好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