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一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用于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
在受理申请后,公证员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填写了申请表,并随即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就常理而言,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一件简单的委托书公证在申请当日即可出证。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公证员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逐一进行了核实,针对当事人年龄较大仍未结婚的疑点,公证员专门进行了长途电话核实,并做了核实记录。经核实,公证员确认当事人所提供的“未婚证明”系伪造,当即拒绝为其出证,并对其造假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维护了公证工作的严肃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