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乡镇快讯 >> 正文

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

发布日期:2013-05-30 16:08
来源: 秦安法院 李建国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近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在联合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行政纠纷日益复杂,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现实,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共同制订了《秦安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指导思想,要不断完善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合理衔接和优势互补的机制,注重运用协调和解手段,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秦安民主法治进步与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意见》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行政争议预防协调化解机制等六项机制、制度,要求县政府、法院及政府相关部门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还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要健全行政争议预防协调化解机制,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或者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与法院应当及时沟通,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通过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因行政行为引发的申诉上访,共同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息访工作。《意见》还就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县政府与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和联合调研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 该《意见》的发布,对推进和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