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经检查,一只获救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身体无碍符合放生条件,秦安公安将其放归大自然。

6月27日上午,秦安县公安局接到热心群众赵先生报警求助,称其在秦安县娲皇路边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鸟停在路边无法飞行,其体型、毛色与平时所见的鸟类不同,可能为国家保护动物,遂报警求助。

接到群众求助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森警大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救助。到达现场后,民警通过对受伤动物初步观察,判断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经民警仔细检查,确定其身上并无明显外伤,考虑可能因高温天气、饥饿导致身体虚弱无法正常飞行。在民警的悉心照料下,红隼精神状态逐渐好转,符合放生条件,民警于28日10时许将其带至野外放归大自然。
文·图:新甘肃·奔流新闻通讯员 陈东强 记者 王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