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秦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2月28日政协秦安县
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秦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杨喜春主席代表政协秦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编辑:路淑娟 责编:李晓兵 编审:王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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