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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驾驶车辆勿饮酒 安全面前无侥幸

发布日期:2023-12-06 17:06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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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晚,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莲花中队及道路中队,在辖区应乾路、杨家坪以及农村重点路口路段设立执勤点,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无牌无证和摩托车飙车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晚共查处饮酒驾驶5起。

案例一:12月4日20时55分,驾驶员段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EDY73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解放路应乾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5.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案例二:12月4日22时30分,驾驶员邵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A235H6小型普通客车在杨家坪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6.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案例三:12月4日23时10分,驾驶员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E5J917的轻型普通客车在叶堡镇6公里3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0.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案例四:12月4日21时02分,驾驶员蔡某驾驶车牌号为甘EJT10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叶堡镇下行5公里2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9.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案例五:12月4日22时31分,驾驶员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L6D57小型普通客车在应乾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8.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秦安公安交警提醒: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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