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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拒绝酒驾醉驾 安全文明出行

发布日期:2023-11-09 14:50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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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全面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11月7日晚,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内严查酒驾醉驾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形成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

  案例一:11月7日20时31分,驾驶员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E08P53号的小型轿车在叶堡镇下行2公里5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1.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案例二:11月7日23时26分,驾驶员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E41103号的小型轿车在兴丰镇下行16公里3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6.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案例三:11月7日23时04分,驾驶员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皖SHJ996号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街泉街水厂巷至三号桥5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7.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群众杜绝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觉养成“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驾驶习惯。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亲朋聚餐请牢记,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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