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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2008-5-16 15:02:49) 来源:秦政办发〔2008〕33号 您是本页的第位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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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6收取费用
  本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秦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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