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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2008-5-16 15:02:49) 来源:秦政办发〔2008〕33号 您是本页的第位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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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秦及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秦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予发布。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秦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秦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县政府领导及县级部门领导名单
   2县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县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6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县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9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县政府人事任免
  具体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秦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秦安县政府”网站(/)公开,同时结合《政务动态》和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秦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6521194
  传真号码:0938-6521203
  通信地址:秦安县解放路(行政中心大楼),秦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41600。
  电子邮箱:qagov@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秦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秦安县政府”网站(网址:/)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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