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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8-5-8 11:41:34) 来源:秦政办发[2008]27号 您是本页的第位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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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秦及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08〕36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条例》贯彻施行准备工作。《条例》是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重要法规。《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贯彻施行《条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贯彻施行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搞好教育培训,是推动《条例》施行、提高有关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县人事部门要把《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条例》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法制部门要把《条例》列入公务员依法行政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抓紧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突出重点,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条件,是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的关键环节。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国家《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编入公开目录。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任务繁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务于2008年5月中旬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布。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创新信息发布形式。要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考核、评议,确保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
  要创新政府信息发布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动态的作用,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逐步建立政府信息查询场所或设施,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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