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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卫生局
{2006-2-18 10:49:03) 来源: 您是本页的第位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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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卫生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地方性卫生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区域卫生规划,统筹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服务标准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控制烈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职工健康的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五)管理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市场,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血液工作和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县无偿献血。
  (七)研究拟订全县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和医学科技成果推广普及应用,指导并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负责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和广告审查。
  (九)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人才梯队,学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聘工作,认定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传统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爱国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十二)开展医学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卫生援助任务,组织参与国家和省市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负责卫生财务、会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直属单位和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建设,并对其业务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实施宏观管理。
  (十六)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组织综合性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决策;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及领导重要讲话,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督办、机要档案、新闻宣传、信息、信访工作;负责系统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卫生人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承办卫生专业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考核和全县卫生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及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技工考核、知识分子、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制度计划;指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医疗卫生系统财务会计、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抗震加固、大型修缮、劳动安全、卫生装备、招标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提出价格建议;统一管理和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和国内外其它援助项目;负责卫生统计和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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