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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5 22:34:33) 来源: 您是本页的第位浏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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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订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方案; 审核报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基础测绘规划; 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利用和规划的执行情况; 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各类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城乡土地、矿产资源利用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四)组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负责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全县范围内土地征收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工作;负责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及全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七)负责地价管理工作;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上报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的审核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的汇总;按规定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保护地质环境。 (九)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和重点项目测绘;负责建立和变更测绘坐标系统。 (十)负责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负责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指导基础地理的社会化服务,协调专业测绘。 (十一)负责向社会出版、展示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申报审批;负责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安排并监督使用上级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规划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承担全县国土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使用耕地开垦、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十三)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和测绘管理宣传、教育、科技和干部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解放路51号。 电话:0938-652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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