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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3 15:29:02) 来源: 您是本页的第位浏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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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财政局
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的实施意见、办法。 ( 二 ) 制定会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 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会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意见、建议。 ( 三 ) 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 四 ) 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 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 监督各乡镇预算的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核拨农林特产发展专项基金,检查资金使用效益。 ( 五 ) 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会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六 ) 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 七 )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 八 )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 九 )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 十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 十一 )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监督彩票的发行。 ( 十二 )制定会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 十三 )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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