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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1 14:13:48) 来源: 您是本页的第位浏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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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文化旅游局
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旅游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并落实文化、旅游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和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文化市场、旅游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法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旅游工作。 4、研究、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参与制定有关的人事、劳资、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审查、审批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检查全县文化、旅游建设发展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工作的统计、年检、审查及经费预算等工作。 5、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定、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旅游协调、安全保险及文化娱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 6、协调组织全县各种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实施艺术创作和生产,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7、管理全县文化、出版物和音像市场,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查处非法出版物活动以及违反规定的行为,协调、组织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市场的稽查工作。 8、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全县图书馆事业的标准化、现代化进程。 9、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计划;配合市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0、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大县的优势,加大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开发利用力度;开展各种对外文化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11、管理县属有关文化单位,归口管理全县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 12、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开发建设;指导旅游商品的开、生产和销售。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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