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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农牧局
{2006-2-11 14:01:51) 来源: 您是本页的第位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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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农牧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业、渔业和农业机械等产业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畜牧渔业、农机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畜牧渔业、农机产业化发展政策及发展计划,指导引导农业、畜牧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畜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产品、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参与研究和协调农产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和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农业、畜牧业、农机具财政补助的政策建议;参与主要农产品、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参与研究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协调全县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及分配关系;参与农村税费改革;指导乡村财务会计业务管理,监督、审计农村集体资产;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业、畜牧业、农机重大建设项目、农业、畜牧业商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审批、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农产品、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和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农业、畜牧业产供销的信息收集、分析、预测、发布工作。
 (五)参与研究农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作物、家畜家禽及草原、渔业水域、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作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利用及草原野生动物及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机化事业管理,指导农机化结构调整;组织监督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管理农机化推广应用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农机具维修工作;指导全县农机产品的生产和引进工作。
 (七)制定全县农业、畜牧科研、教育、科技推广以及农业、畜牧业、农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农业、畜牧业、农机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农业、畜牧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农牧业科研和农机新产品、新技术开展工作及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农业、畜牧业、农机科技教育、成人教育、学历教育及系统内在职人员的教育;农、牧、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畜牧业、农机方面的国家、省、市、县级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负责农产品、畜产品及名优特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与管理和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畜产品、兽药、饲料及添加剂以及农药化肥等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内生产和引进的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农用产品的质量监测、性能监测、鉴定及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检查监督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产品市场经营与管理;依法行使植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农机监理等执法职能,指导农村能源建设与开发并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农业、畜牧业、农机及农村能源的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全系统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县粮食、经济作物(包括瓜菜)的生产安全管理;负责县内动物、植物疫情的发布、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承担全县农业生产、畜禽管理、渔政、兽医医政生物药品、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全县农业生产、畜牧渔业生产的防灾、查灾、抗灾、救灾工作。
 (十)组织农业、畜牧业、农机方面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全县农业、畜牧业、农机重大引进项目和利用外资的建议,推动全县农业、畜牧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一)参与全县扶贫综合开发和农村奔小康规划、措施的制订并组织部分实施;指导乡(镇)农业、畜牧业和农机行业(站、所)的业务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为农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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