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建设局
秦安县建设局是 综合管理全县建设,房屋管理、房地产管理、规划、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建筑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房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法律,编制全县建设、房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负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县城内的总体规划审批;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含临时建筑物)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督、检查和处理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设活动,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县城市规划设计的管理。
3、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交客运、城市雕塑、市容环境卫生、垃圾与污水处理。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开(施)工报告审批;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协调管理全县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建设工作质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5、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加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6、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和房地产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及全县城镇房屋权证的审查、登记、发放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工作。
7、负责全县住房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资格的注册登记,审查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等外级建筑企业的年检。
9、指导、监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10、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推广、智力引进工作。
11、负责城区供水、水源地保护、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区排水防洪工作。
12、负责城区垃圾的清扫、清运、清洒和卫生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