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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事局
{2006-2-11 13:51:45) 来源: 您是本页的第位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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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事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实施办法,逐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县人事工作业务进行指导及人事宣传和政策调研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人才的稳定、引进、培养、配置、使用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拔、推荐并综合管理省、市、县级优秀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市、县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三、制定全县人才流动办法,统一管理全县人才流动机构和人才流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市场建设。
  四、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法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除乡镇行政机关之外的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实施综合管理,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
  六、贯彻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
  七、负责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辞职、退职等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调动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干部和全县干部和全县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除教育系统)。
  九、综合管理全县引进智力工作,执行、实施省、市关于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和办法。
  十、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十一、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配合县民政局开展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十二、具体承办全县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推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十三、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