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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民政局
{2006-2-11 13:44:55) 来源: 您是本页的第位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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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民政局

 

民政工作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工作地点和联系电话:


  1、负责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各级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联系电话:6521487
  2、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社团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拟成立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主管局审核后由民政局审批,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联系电话:0938—6527973
  3、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拟成立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批主管局审核后由民政局审批,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联系电话:0938—6527973
  4、负责县直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查处非法集资和未登记的基金组织。由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联系电话:0938—6527973
  5、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督促、协调各类优抚对象的认定和补助标准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依法依规依政策,审核革命烈士和评审有关人员伤残等级;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的双拥工作。由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联系电话:0938—6527392
  6、负责全县城镇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由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938—6527392
  7、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救济款的申领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县民政局或乡政府组织人员直接发放到户,并实行“救济标准公开、救济对象公开救济金额公开和接受群众监督”的“一公开、三监督”制度,由民政局社救办负责实施。联系电话:0938—6526759
  8、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审批、管理全县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活动。由村(居)民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民政局组织人员采取“一访二查三看四评五审六公示”的办法进行核实审批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和动态管理,由县民政局低保办负责实施。联系电话:0938—6527190
  9、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由社救办负责办理。联系电话:0938—6526759
  10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由社救办负责办理。联系电话:0938—6526759
  11、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作用。拟提出福利彩票的发行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由募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938—6527548
  12、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区划地名办公室负责。
联系电话:0938—6527973
  13、负责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处置;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资料图册的审定。由区划地名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938—652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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