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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资料及工作步骤
{2006-2-18 11:31:59) 来源: 您是本页的第位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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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一式五份,均原件):
  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及工程竣工报告;
  3.勘察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4.设计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工程竣工结算;
  6.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竣工工程消防验收证明;
  9.规划竣工验收证明;
  10.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认可文件;
  11.建筑门窗订购合同;
  12.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证明书》;
  13.城建档案馆所有资料归档证明,即:移交书。
  二、复印以下附属资料(一式五份):
  1.立项批复;
  2.基建计划;
  3.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批准文件;
  4.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
  5.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资料;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答复意见。
  ③审查变更通知。
  ④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中标通知书;
  9.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
  10.施工许可证。
  三、具备以上一、二条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方可领取《竣工工程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报送竣工验收组名单、商定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四、资料收齐县建设局同意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五、验收后五天内县质监站给建设单位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15天内给县建设局报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县建设局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此项工程圆满结束。